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省专治办发〔2017〕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15 00:00

各市州、县市区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

为全面了解全省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的贯彻落实情况,经省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专治办)研究,拟在全省开展2017年春季、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情况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以学校为单位开展统计工作。各学校按要求如实填写2017年春季、秋季学期教辅材料(含专题教育读本、教育图书)征订情况统计表(附后)。

二、逐级上报统计情况。各学校将征订情况统计表上报各县市区专治办,各县市区专治办汇总本县市区征订情况后将统计表报市州专治办,市州专治办汇总本市州征订情况后将统计表于8月30日前报省专治办。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要认真组织开展教辅材料征订情况统计工作,如实填写并及时上报征订情况统计表,如出现不报和严重的漏报、错报、迟报现象,将依纪依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2017年中小学校春季、秋季学期教辅材料征订统计表

 

 

              湖南省中小学违规征订

             教辅材料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

 

衡教辅专治办通[2017]3号 关于转发省专治办《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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