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生考试 > 招生工作

2017年衡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基教科   发布时间:2017-05-12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2017年衡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衡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5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0]29号)等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17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六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宣传、统一划定招生区域、统一制定招生计划、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的原则;普职合理分流的原则;依据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市教育局成立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基教科、职成科、计财科、监察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有序地开展招生工作,确保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二、合理下达招生计划

2.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和当年初中毕业生的数量以及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制定各校招生计划,继续取消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计划。各县(市、区)的招生计划意向应及时上报市教育局,经审核后,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并下发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代码表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代码与专业代码。

3.招生计划下达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并按省厅有关规定编班,严格控制班额(55人以内)。

4.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分区域内计划和区域外计划。区域内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区域外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城区职业院校的招生计划分校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将城区职业院校的招生计划下达到相关初中学校,建立城区职业院校生源基地。

三、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5.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一律在5月1日以后启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指导下进行,市教育局统一编制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宣传资料,下发到城区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城区各初中学校不得扣发宣传资料,要将阳光招生政策让每一个初中毕业生及家长知晓。所有学校通过各类媒体等渠道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

6.认真做好中职学校的招生宣传,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在市教育局职成科统一指导下进行,市教育局统一编制中职学校招生资质公示等宣传资料,各生源学校必须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5月20日前将宣传资料发放到初中毕业生手中,生源学校和教师不得截留、扣发宣传资料。并将高中阶段招生政策向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及家长宣讲。

7.各招生学校不得私自到各初中学校对考生及家长进行招生宣传,更不允许与初中学校教师或领导建立任何招生委托关系,若出现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8、全市所有中职学校及外市准入的中职学校,都要严格按照《衡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质公示栏》所公示的专业进行招生。生源学校要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中职招生行为的紧急通知》(衡教通[2017]70号)文件规定,不得向除衡阳幼儿师范学校、耒阳师范学校以外的学校报送学前教育、初等教育的学生,不得向除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核工业卫生学校和衡阳市潇湘中职学校以外的学校报送医卫类专业学生。

四、认真做好考生志愿填报工作

9.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分为三个批次。提前批:直选生、特长生的志愿;普高批: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职高批: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等三批次。  

10.初中学校要在中考前安排3个以上课时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课,帮助学生做好适合自身发展的选择,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同时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

11. 志愿的填报。6月1日至6月5日,市城区每位初中毕业生在监护人的指导下可登录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http://zsks.hhyedu.com.cn)自主填报志愿(样式见附件1)。市城区考生可填报提前批志愿一个;填报普高批志愿5个(其中市一中志愿和市八中志愿限选填一个),志愿为平行志愿。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定向生志愿以普高批一志愿作为依据,不再单独填报。普高批一志愿填报的是省示范普通高中学校就视为有效定向志愿,填报非省示范普通高中学校视为无效定向志愿;填报职高批志愿二个(国家、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所,其他中等职业学校1所)。没有填报志愿的学生不予录取。志愿经确认上报后不能更改,各考生及家长要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与培训,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限制和强迫学生选报志愿。中职志愿的填报与普通高中志愿的填报同步、同平台进行。需要填报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商职业学院五年制大专的学生,需要填报衡阳幼儿师范学校、耒阳师范学校的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专业的学生及核工业卫生学校的护理专业、药剂专业、助产专业、医学检验专业、衡阳市潇湘中等职业学校药剂专业的学生,在填报志愿后,必须根据《衡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质公示栏》所公示的招生电话,在6月20日至7月5日前与上述学校联系,参与学校的生源选拔。

五、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12.统一考生的录取工作。全市统一录取时间,统一数据平台管理。市城区和各县(市、区)分类别分批次同步录取,依次为提前批、普高批、职高批。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职成科指导完成。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重复录取,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一律不能录取。

13. 普通高中提前批次录取

直升生、直选生、特长生等三类学生参加提前批次录取。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必须通过相关专业测试或资格审查。被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后续录取,未录取的学生按其志愿参加后续普通文化生录取。

①直升生。经市教育局批准的直升生招生计划。具体见《2017年衡阳市城区普通高中直升生、直选生招生实施办法》(附件2)。

②直选生。经市教育局批准的直选生招生计划。具体见《2017年衡阳市城区普通高中直升生、直选生招生实施办法》(附件2)。

③特长生。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专业生招生计划。具体见《2017年衡阳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实施办法》(附件3)。

14.普通高中文化批次的录取

普通文化生录取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满分108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第、综合素质评定等第和考生志愿作为录取依据。利用中招招生系统,根据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择优投档录取。考生理化生实验操作、综合素质评定达到C等(含C等)以上,才具有录取普通高中阶段学校的资格。

省示范性高中的定向生录取列入该批次。根据省政府《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5号)文件要求,普通高中继续实行定向招生制度。将省示范性高中学校普高文化批次招生计划的50%以毕业年级当年的招生计划为基数定向分配到本区域各初中学校,按考生志愿、学业成绩在省示范性高中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且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第的三年学籍无异动的学生中择优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不规范、不及时的初中学校不予分配此项招生计划。

有关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按市教育局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文件执行。

15.市一中、市八中的“国际课程班”可面向市城区自主招生。招生学校于7月8日前上报考核合格的学生名单,优先录取。

16.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中职招生以初中毕业证书、考生志愿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第作为录取依据,计划内录取,录满为止。

17.市城区和各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在中考成绩出来后,应根据招生计划科学划定本区域内各类普通高中的录取分数线,按要求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严格执行线上录取。

18.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学校先报主管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学校后办理录取手续的原则。

六、认真做好新生的报到注册工作

19.新生要在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高中学校根据中招办下发的录取名册接受学生报名,生源学校、招生学校及其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毕业、升学和注册手续。严格按照计划招生。未经统一审批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同一招生区域严禁中途转学。严禁市城区和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未经批准进行跨区域录取。严禁以特长生身份录取的学生进校就读后转为普通文化生。严禁学校以借读的名义接收未经统一审批录取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以借读、转学名义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按规定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网上调档,一律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七、优惠政策

20.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湖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的通知》(政联[2012]1号)等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考生优惠,凡与本文件相违背的,以本文件为准。

(1)军人子女教育的优待(具体见《2017年衡阳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军人子女优待实施办法》(见附件4)。

(2)少数民族及侨属子女降5分录取。享有该项优惠政策的考生填报《2017年衡阳市少数民族及侨属子女普通高中招生优惠加分申请表》(见附件5)及县级及以上相关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学校,学校统一到市、县教育局中招办审核。

以上优惠项目不累计,只取最高一项优惠加分。

21.各学校必须将市、县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反馈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布。凡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的政策性优惠资格,并对有关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八、附则

22.各县市区教育局、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违反本规定,擅自违规招生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违规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23.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6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24.本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主办:衡阳市教育局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34号 技术支持:捷报科技

邮编:421001 电话:0734-8811333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2289号

湘公网安备 43040802000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