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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29 00:00

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有关部署,大力深化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治理,有效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32号)统一部署,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具体安排如下:

  一、 督导时间

  2016年6月27日至9月15日。

  二、督导内容

  1、各县市区、各中小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2、各县市区对所属各中心学校有偿补课督导检查及处理情况。

  三、督导方式

  1、各县市区和各中小学校自查。各县市区、各中小学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制订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自查,其中各县市区、市直各中小学校的自查报告于2016年8月10日前以函件形式报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2、督导检查。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督导期间将组织责任督学开展对市直学校的随访督导,同时根据各县市区和各中小学校自查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四、 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导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客观分析问题,查找薄弱环节,积极整改落实,尤其对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学校和教师,要明察暗访,坚决制止。

  2、要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的前期准备,供上级专项督导检查组核实情况。各县市区要形成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工作总结,于8月底前上报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教督办将汇总全市情况上报省教督办。

  3、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忠心  881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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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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