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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学校、幼儿园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3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校(园)名单的通知 》(湘教通〔2016〕47号)、省教督办《关于2016年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评估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督办〔2016〕77号)文件精神,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于11月15日开始,组织相关部门开展2016年全市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学校、幼儿园评估验收。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对象

为民办实事项目学校、幼儿园评估验收对象是衡阳县、衡南县、耒阳市、常宁市、祁东县、衡东县、衡山县、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南岳区等11个县市区的2016年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校(园)114所。其中,实事项目校(园)40所,备案项目校42所,自建项目校(园)32所。上述创建任务中,实事项目校、实事项目园为必评单位;备案项目校原则上抽评30%;自建项目校(园)原则上抽评10%。

二、评估验收依据

依照《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指导纲要》、《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湖南省小学教学点办学标准(试行)》、《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验收标准》、《湖南省农村公办幼儿园验收标准》、湖南省《为民办实事项目验收标准》、《湖南省小学教学点评估验收计分办法》进行。

三、评估验收组织实施

依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评估验收工作由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我市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评估验收由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联合市统计局(市实事办)、市教育局基教科等相关科室共同开展。相关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分级评估的要求,认真做好县级评估单位的评估验收和市级评估单位的初评工作,对本辖区内纳入2016年度评估验收范围的每所项目校(园)都要进行评估或初评并形成书面的评估报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要求并指导所属项目校(园)做好迎评工作。

四、评估验收的具体安排

评估验收分3个组同时进行,由市教育局、市统计局、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领导带队,聘请省、市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市教育局和市统计局相关科室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员参加。

1、被评估验收单位分组安排:

第一组:珠晖区、耒阳市、衡阳县

第二组:南岳区、衡山县、衡南县、衡东县

第三组:蒸湘区、石鼓区、常宁市、祁东县

2、评估验收时间为11月15日-11月24日。评估验收顺序按照分组安排中先后依次进行。

五、评估验收程序

各评估组原则上一天评估验收2-3所学校。评估组抵达县市区开展现场评估时,被评估县市区要向评估组提供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建设和评估验收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及其相关资料,评估组不再召开会议专门听取县市区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综合情况汇报。评估组进入学校后,受评学校要向评估组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和自查报告,评估组也不召开会议专门听取工作汇报,直接查阅资料和进行现场核查及对相关人员进行走访、座谈;每校评估验收结束后,各组视情况决定是否向学校现场反馈主要评估验收意见;若发现“一票否决”的问题尤其是安全问题,必须当场指出并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对某个县市区的评估验收全部结束后,原则上要召开评估验收意见通报会,向该县市区通报评估验收意见;召开评估验收意见通报会时,该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全市评估验收结束后,对各县市区合格学校评估验收情况将进行通报。

六、评估验收等次认定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辍学率严重超标、基本的办学条件和生活设施设备严重不足 、有D级危房、因合格学校建设形成学校负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认定为合格学校。评估采取百分制,达到80分为合格,达到70分为基本合格,不到70分为不合格。

七、评估验收有关要求

1、县级评估和初评的有关材料,包括2016年度县级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评估验收和市级评估验收项目校(园)的初评工作方案、评估情况综合报告、申报市级评估验收的报告,于11月14日前报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县级评估和初评要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不降低评估标准,不减少评估程序,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凡2016年度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县级评估验收和初评结果与市级评估验收或抽查结果30%以上不相符的,整个县市区的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要由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重新评估和初评再报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重新进行抽查,该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当年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评估验收工作视为不合格。

3、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督促并指导相关学校严格对照有关标准和《衡阳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评估资料参考目录》(见附件)要求,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分类和整理工作。

4、评估期间双休日原则上不休息,评估验收工作遇上双休日的学校,要做好调课及其它相关准备工作。

5、严格执行中央“八条”、省“九条”、市“十条”及相关规定,杜绝一切违规行为,接待从简,确保督导评估工作廉洁、公平、和谐。

八、县市区及学校应提供材料

1、县市区教育局应提供:

(1)县市区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综合情况汇报

(2)《县市区实事项目校经费投入汇总表》、《县市区实事项目园经费投入汇总表》、《县市区实事项目校(园)完成创建任务工程量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3)《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申报表》、《为民办实事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4)其它相关资料。

2、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应提供:

(1)县市区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评估验收工作方案。

(2)县市区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评估验收情况通报。

(3)县市区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评估验收结果通报。

(4)对每所实事项目校(园)的评估验收意见。

(5)其它相关资料。

3、学校(园)应提供:

(1)学校基本情况简介、学校校园规划图(远景规划);

(2)实事项目校(园)创建汇报材料、自评报告、自评计分表;

(3)实事项目校(园)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4)湖南省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督导评估有关表格;(5)其它相关资料。

九、认真做好2016年教育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年终数据填报工作

1、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承办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年完成情况及未完工程项目的进度情况通过当地报纸、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2、数据公示之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填写表格(见湘教督办[2016]73号文件之附件1、附件2)中的相关项目,签署自评意见,提供公示情况,加盖单位公章,一并送县(市、区)统计局签署评估认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1日以前报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3、县(市、区)所有表格一式三份,县(市、区)统计局、教育局主要负责人都要在表格上签字或盖章。

附件:

1、《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省教育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年终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2、《衡阳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资料参考目录》 3、《县市区实事项目校经费投入汇总表》 4、《县市区实事项目园经费投入汇总表》、 5、《县市区实事项目校(园)完成创建任务工程量汇总表》

衡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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