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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 及教育督导工作评估考核的通知(衡教通[2016]280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22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高新区教文体站,局机关各科室(站、所):

为落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和教育督导工作评估考核制度,根据《2016年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评估考核办法》(衡教通[2016]30号)文件,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含高新区教文体站,下同)及教育督导部门对照标准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评,上报相关资料;局机关各科室(站、所)同时开展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工作的指标核查和台账考核工作。教育督导工作考核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评估考核指标体系,由市教督委办(局教育督导科)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计入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评估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评估考核对象为7县(市)5区教育局以及高新区教文体站;教育督导工作评估考核对象为7县(市)5区教育督导部门。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2016年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评估考核办法》确定的6个考核项目、30项考核内容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及其成效,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同时,对本年度在全国或全省、全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创新、有特色、有突出成效的改革与实践工作,开展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各自形成自评汇报材料、自评计分报告上报。自评工作及上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教育督导工作获奖情况,须填好《2016年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教育督导工作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统计表》(样表附后),同时提供获奖文件资料影印件,一并上报;县市区本年度某项工作在全国、全省、全市产生重大影响并获得厅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申报创新(特色)项目(每县市区不超过2项),形成经验材料并收集佐证资料上报。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自评汇报材料、自评计分报告、获奖统计表、创新(特色)经验材料以及相关佐证资料应有序整理、装订成册,于12月30日以前报送市教督委办公室(局督导科);同时上报电子稿(佐证资料除外)。联系人:陈忠心;电话,8811360;邮箱414294920@qq.com。

五、局机关各科室(站、所)要按照衡教通[2016]30号文件明确的台账考核任务,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相关指标任务完成情况逐项予以核实、考核并计分;考核计分项目、分值、计分标准必须严格按文件规定,不能随意增减项目、调整分值;扣分事项要注明扣分原因及标准;“一票否决”的事项必须提供相关依据。各科室(站、所)考核计分结果由科长签字后,报请局分管领导审定,于12月30日前一次性送交市教督委办公室(局教育督导科)。联系人:陈忠心;电话,8811360。

 

附:《2016年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教育督导工作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统计表》

 

衡阳市教育局

衡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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