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督[2015]2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体制,强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展教育的责任,省委、省政府同意成立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55号)精神,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就省教育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督导政策措施,审议全省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教育督导评估与监测工作,对同级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育督导评估与监测,重点实施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实施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约谈,对督导评估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根据国家和我省教育督导条例,聘任省级督学;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专项督导;发布各项教育督导报告和公告;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主要听取上年度教育督导工作汇报、审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结果及结果运用、研究全省教育督导重大事项等。
二、组成人员
主 任:李友志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黄卫东 省人民政府巡视员
胡 奇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柯敏 省教育厅厅长
唐亚武 省教育厅主任督学、副厅长(专职)
委 员:吴亚中 省发改委副主任
李传荣 省教育厅副主任督学(副厅长级,专职)
杨 葳 省科技厅副厅长
吴巨培 省公安厅副厅长
刘克邦 省财政厅巡视员
杨士雅 省人社厅巡视员
袁湘江 省住建厅副厅长
张义昌 省卫计委副主任
王小华 省审计厅副厅长
省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仍设在省教育厅办公。
省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各市州、县市区要尽快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委、省政府办公厅
主办:衡阳市教育局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34号 技术支持:捷报科技
邮编:421001 电话:0734-8811333
湘公网安备 43040802000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