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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衡阳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衡发改规划〔2016〕19 号)

来源:教育局计财科   发布时间:2016-09-30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各内设科室、二级机构及各级各类学校: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衡阳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衡阳市教育局
2016年9月29日

 

衡阳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更好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全面实现教育强市的宏伟目标,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衡阳市建设教育强市规划纲要(2011-2020)》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二五”以来,我市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基本实现了“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目标:合格化学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相当程度的改观;新课程改革有序推进,促进了教师教育观念的转变和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养成教育“衡阳模式”在国内产生了深远影响,被列为“湖南省市州教育工作创新(特色)项目”,得到了《人民日报》《湖南日报》等多家媒体的全面推介,并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项目”;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发展有新的提升,职业教育在湖南省处于领先地位,办学规模位居全省第二,民办教育发展势头强劲,办学规模稳居全省第一方阵。全市教育发展的主要指标跻身全省前列,建设教育强市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学前教育。学前教育进一步普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各级示范性幼儿园人数达到在园人数的30%。

——义务教育。全市实现县域范围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初步均衡,出台了《衡阳市城区2014—2020年中小学校布局规划方案》和“七年行动计划”,编制了《衡阳市农村义务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城区学校“大班额”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8%,初中毕业升学率达到95%,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5%。

——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的毛入学率达到90%,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大体相当;普通高中示范性学校在校生人数达到65%。

——民办教育。全市共有经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办的各类民办机构1497所,在校学生38.93万人,教职员工31244人,全市形成固定资产51.62亿元,民办教育已发展成为我市教育事业的一大亮点。

——职业教育。初步建立以高等职业教育为龙头、以国家级重点和省示范性学校为骨干,以合格中等职业学校为基础,以城市社区教育机构和农村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补充的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的具有衡阳特色职业教育体系。办学规模居全省前列,在校学生数居全省第二,测量中等职业教育质量的中职学生技能竞赛、技能抽查、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创业规划大赛、教师信息化教学比赛、中职学生文明风采竞赛等指标均名列全省前茅。

——继续教育。依托市广播电视大学组建“衡阳社区大学”并进入实质运作;初步建成以国民教育为主体、继续教育为补充,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协调发展,有效满足人们不同发展阶段不同需求的终身教育体系。

——教师队伍。中小学教师学历明显提高,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比例达到60%,小学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比例达到90%,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比例达到90%,普通高中专任教师中研究生学历人员占有一定比例,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比例达到90%,所有专业教师全部轮训一遍,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基本满足教学需要。

——基础设施。9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班通”比例达到50%;职业院校生均校舍面积、实习场地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合格率达到60%,实习实训项目开出率达到80%。

——经费投入。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投入体制更加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不断增加。农村生均教育经费从“十二五”初期的小学500元、初中700元增长到2014年的小学600元和初中800元,城区生均教育经费从“十二五”初期的小学280元、初中417.5元增长到2014年的小学600元和初中800元,教育附加逐年递增。

但是,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也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依然存在,农村教育仍然薄弱;优质资源总量不足、分配不均,导致城区(含县城)中小学择校现象严重;城区大班额现象虽然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尤其是小学明显改观,但初中、高中学校依然存在;学校布局仍需进一步调整;学前教育参差不齐;职业教育吸引力还不够,教育质量与水平仍待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存在结构性矛盾,教师职业倦怠感现象增多,教师职业幸福感不强,师德师风建设亟待加强,部分学校教师中家教家养现象依然存在;教育经费投入不足,部分高中学校债务问题虽有所缓解但依然突出;教师待遇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县市区民办义务教育比例偏高;教育改革力度、深度不够,教育体制机制仍需完善。

二、“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治国理政方略,全面坚持依法治教,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优先发展”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衡湘文化,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提升教育质量,努力培养遵守社会规则、具有社会责任感、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公民,逐步构建更加符合人民需求、更加适应衡阳区域发展进程的高品质、均衡发展的现代化教育体系;基本实现人口大市向人力资源强市转变。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以建设教育强市为目标,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根本,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高中教育跨越发展为重点,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发展规模和质量,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努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实现我市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全市教育发展的主要指标跻身全省前列,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5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实现基本均衡,教育整体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基本完成。教育结构更趋优化协调,学校布局更趋科学合理,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发展壮大,基本满足社会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基本实现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立的战略目标。

2、具体目标:

——学前教育。到2020年,学前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以上,各级示范性幼儿园人数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50%,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比例达到60%,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70%,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65%以上。

——义务教育。到2020年,全市实现县域范围内城乡之间、校级之间的基本均衡,完全小学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100%达到合格学校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全市90%以上的完全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校园规划建设、条件装备、办学经费、队伍建设、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办学水平等方面基本达到《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要求,所有教学点基本达到《湖南省小学教学点办学标准(试行)》要求,城镇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8%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8%,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0%,弱势人群义务教育有保障。

——高中阶段教育。到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毛入学率达到95%;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加大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力度,力争1-3所普通高中学校进入湖南省特色学校行列。

——职业教育。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以高等职业院校为龙头,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开放衔接,普职协调发展,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产教深度融合,环境更加优化,具有衡阳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成普职协调发展的样板市,产教深度融合的职教示范市,技术技能人才强市。

——高等教育。到2020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精品专业、品牌学科优势明显,数量增加,重点实验室建设力度加大,科研能力不断加强,高等教育整体实力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继续教育。以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社区学习中心为平台,有效构建市、县、乡(街道)、村(居委会)四级社区终身教育网络。到2020年,公民接受终身教育普及率和学习型组织创建率达到60%。以国民教育为主体,继续教育为补充,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协调发展,能有效满足人们不同发展阶段不同需求的终身教育体系不断完善。

——教师队伍。到2020年,全市中小学教师年龄、学科结构基本合理,学历明显提高,全市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达到90%以上;小学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达到95%以上;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达到95%以上;高中教师全部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比例达到25%;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达到95%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达到5%以上,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80%以上。教师数量满足区域教育现代化总体需求。职业院校教师参加免费培训达到100%。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明显提高。教师队伍的职务结构更加合理,农村学校教师职务结构明显改善。

——基础设施。到2020年,10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要求;平均每百名中小学生拥有计算机20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班通”比例达到95%;职业院校生均校舍面积、实习场地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图书配备合格率达到100%,实习实训项目开出率达到100%。

——经费投入。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投入体制更加完善。教育经费来源稳定,投入总量不断增加。建立教育公共财政体制和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依法落实政府投资教育的责任,实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生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社会捐赠教育机制和非义务教育办学成本分担制度更加完善。教育资金分配合理,分配结构优化。经费使用管理得到加强,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明显提高。

三、“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普惠性学前教育体系

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整体规划,严格按照城镇建设规划要求,保证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服务好、收费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尽快出台加快推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真正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各级财政要依法、足额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要切实落实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奖励性补助。“十三五”期间依据市财政情况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各县市区依据自身发展确定专项经费。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消除“大班额”和“择校热”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机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发展机制,全面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公共财政对经济落后地区义务教育的投入,城乡对口支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努力缩小民办与公办学校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由县域向市域梯次推进,实现全市校际间、区域间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基本均衡。通过区域内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定期交流制度,整体优化教育管理干部和师资队伍,加强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启动衡阳市扶贫全覆盖行动,支持优质学校对口支援薄弱学校,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继续实施农村和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调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化解边远农村小学生就读难和城市“大班额”问题,试行小班制教学,逐步消除义务教育“择校”现象。

(三)创新办学模式,推动高中教育高质量、特色化发展

根据地方经济发展、人口变化、服务半径等因素,积极调整高中阶段学校布局。充分发挥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继续扩大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对口扶持薄弱高中学校参与面。积极推进高中阶段多样、灵活、开放办学,鼓励各高中学校立足传统文化、地域特色、学生发展要求与教学现状,结合自身实际和全市发展水平,实施错位发展战略,探索学校发展新途径,积极寻找突破口,创办科技、艺术、外语、体育等独特文化和教学特色的普通高中,努力创办一批有较高的办学品质、“省内知名、国内有影响的”的特色高中学校。加快铁一中学新高、初中部和市八中初中部建设,不断摸索和总结基础教育集团化发展经验,支持优质教育资源做强做大。推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融合,开展新型综合高中建设试点,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推动学生社团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探索高中和大学的合作途径,开展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学习机会和资源。

(四)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和弱势群体资助政策

到2020年,基本实现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举办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促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高中教育两头延伸,促进不同类型特殊教育学校资源共享。积极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办特教班或接收残疾青少年随班就读试点工作。指导特殊教育学校发挥骨干作用,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通过开展观摩、教研、送教和业务竞赛等活动,提升特殊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培养残疾学生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机制,组织学校、家庭、社会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

(五)建设具有衡阳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架构,推动中高职、普职开放衔接,打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素养能力不断提升的通道。推动普职协调发展,严格按比例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强化招生过程监管。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到2020年,全市高起点建设3-5所达湖南省卓越职业学校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1-2所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1所国家重点高级技工学校,每个县重点办好1所示范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健全职业院校专业能动服务产业发展机制,建设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基地,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优化职业教育布局,构建“中心带动、基地驱动、集团联动”的城市职教发展格局和“示范引领、中心统筹、农校联网”的县域职教发展格局、“特色品牌引领、中高衔接共建、错位集群发展”的专业发展格局。到2020年全市立项建成30个“产教深度融合、培养模式先进、办学条件优良、就业优势明显、引领推动产业发展”的特色品牌专业,建设一批覆盖我市基础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业集群。支持本地本科院校转型发展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支持衡阳技师学院建成国家级示范性技师学院,建立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实施四大培训工程:依托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网络,组织实施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工程、新型农民培训工程、专业基本技能培训工程、社会生活教育培训工程,确保年培训人次达到区域常住人口10%以上。在全市职业院校中实施特色专业体系建设计划、职业院校教师专业素质提升计划、农村中职教育攻坚行动计划,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健全职业教育企业参与制度,建立具有衡阳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六)支持民办教育多元化、内涵式发展

将民办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多管齐下,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适度发展民办初等教育,争取在民办高中教育阶段有新突破。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引领,确定学校个性化办学定位、发展特色,形成灵活有效的办学机制与管理模式,追求一流的办学质量,打造鲜明的办学特色,引导发展一批规模适度、质量优良、优势明显、独具特色、社会反响良好的品牌民办学校。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完善民办教育发展政策,全面清理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政策,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切实落实好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公共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完善政府补贴和购买民办学校服务制度,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政策体系。取消民办学校收费审批、备案制度,实施民办学校自主定价、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市场调节、社会监督的价格机制。创新民办教育办学模式。探索实施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建立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差别性扶持政策体系,给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支持。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鼓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品牌等要素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允许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育资源、科研成果等。支持办学实力强、教育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营利性教育机构上市融资、集团式发展,多途径扩大教育资源。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应依法聘用教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合同规定及时兑现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加强对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情况的督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鼓励发展民办非义务教育,适度发展民办义务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特色初中和小学,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教育服务,争取3-4所民办普通中学进入“市级骨干民办中学”行列,1-2所民办中学进入“省级骨干民办中学”行列;全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占全市整个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比例达20%。力争使1至2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成为省级示范性职业学校;争取新增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1所。

(七)稳步发展高等教育

大力支持南华大学、湖南工学院、衡阳师院等在衡高校稳步发展,进一步加强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建设,整合衡阳幼儿师范学校、耒阳师范、衡阳市艺术学校并升格为衡阳师范艺术高等职业学院,支持市广播电视大学转型发展,建好国家开放大学衡阳学院。加快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学分银行”建设,实现各级各类、各层次教育的有效沟通。促进在衡高校之间、在衡高校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深化产学研合作,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依托在衡高校建设衡阳经济社会发展人才智库,切实发挥在衡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为衡阳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八)深入推进新课程改革,构建全面、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

全面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示范校和先进县(市区)的建设,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堂教学改革,建立课堂教学改革长效机制,以落实教学常规为重点,创建适合我市的课堂教学模式。鼓励学校开展创新实验,吸收全国范围内课改名校的经验,探索新课程实施模式与策略,聚焦课堂,增强实效。坚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任务,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客观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引导学校按照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办学,引导社会以正确的教育观念评价教育和学校。

(九)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全面推进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中小学养成教育“衡阳模式”,构建符合教育规律、系统全面的“养成教育”德育体系。实施“德育实践计划”,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教育体系建设,创建衡阳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实施“书香校园计划”,有计划地提供必读、选读书目,开阔学生视野;实施“科技创新计划”,建设一批中小学生科普教育基地,建立完善全市青少年科技教育评选、奖励机制。发展运动文化,调整我市学校竞技项目布局,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原有的特色运动项目,扶持足球特色学校的发展,努力提升我市青少年的竞技体育在全省的实力水平。城区学校大课间活动有内容、有特色,力争出品牌。建好市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做好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实验区工作。

(十)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搭建“互联网+”教育信息云服务平台

全面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和教育管理、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努力形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促进优质教育资源信息共享。加强优质教育信息资源建设,建成依托“湖南教育资源汇聚与展示中心”、内容丰富、多层次的衡阳市教育资源中心。

全面落实国家互联网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推进全市教育信息与网络安全管控体系建设,提高整体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水平,确保教育网络安全与教育信息化的协调发展。

加快促进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加大“三个课堂”建设力度,充分发挥“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的作用。鼓励广大师生广泛应用各类信息技术、设备和工具,促进教育、教学、管理和学习方式的变革。大力推动网络联校建设,提高教学点和薄弱学校的开课率。

四、“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1、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党政领导定点联系学校尤其是薄弱学校等制度。加强对教育强市建设的领导和考评,把教育强市工作的落实情况列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2、加强学校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化学校领导班子结构,选好配强学校党政领导,尤其要注重培养肯干事、能干事、会干事、能力强、德才兼备的实干者,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开拓进取、教育管理能力强的年轻领导干部梯队。为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模范作用。重视抓好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探索符合民办教育特点的党建工作新形式、新路子。抓紧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

3、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公安、工商、城管、文化、交通等部门联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的创建活动。严格校车管理。城市治安电子防控系统工程要覆盖所有城区学校和地处农村集镇的中心学校。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为学校师生创造和谐安全、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4、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氛围。动员和鼓励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发展。新闻媒体要加强教育强市建设的宣传,广泛宣传人民教师教书育人的高尚品德和甘为人梯的奉献精神。强化全社会的教育意识,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尚,真正让人民教师成为全社会最受人尊敬、最令人羡慕的职业。

(二)加大财政投入,保障优先发展

1、依法加大政府投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按照中央要求提高教育拨款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每年财政预算和决算时,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1至2个百分点,市本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应充分保证市本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投入、新增政策性人员经费和国家规定省市级配套的项目经费,城区生均公用经费初中800-1000元/年、小学不低于600元/年的拨付标准,并根据国家政策逐步提高;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完善多渠道的普通高中生均经费投入新机制,逐步增加财政性经费对普通高中教育的投入。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中央和地方分担的普通高中财政生均拨款机制。落实教育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明确政府在教育信息化经费投入中的主体作用。将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与“数字湖南”、“为民办实事”等重大工程结合起来,与合格学校建设、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等重大项目结合起来,有效整合各类政策、资金与资源。设立教育信息化专项经费,每年在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信息化建设,明确支出项目,每年安排经费不低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的10%。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与服务,形成多渠道筹集教育信息化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

依法建立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检查机制,明确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和监督措施。各级政府每年要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并建立财政性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2、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足额征收和拨付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按规定落实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教育的比例;建立非义务教育办学成本分担机制,科学合理地确定政府、受教育者分担培养成本的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办学成本、物价变动情况及居民经济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吸引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和港澳台同胞、华人华侨捐资办学。

 

3、建立“生均教育经费指数”指标,强化地方政府教育投入责任。按照国际惯例,启用“生均教育经费指数”(生均教育经费与人均GDP之比)考核市县级政府的教育投入(目前可仅考核生均财政性教育经费与人均GDP之比,逐步扩大到考核全社会教育投入),以约束人均GDP大幅增长、排位靠前,而各级教育生均经费长期摆尾的现象。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法落实教师待遇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富有实效的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加强优秀教师、优秀校长的表彰力度,明晰师德底线和红线,严格查处师德失范行为,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2、启动“卓越教师、名师、名校长成长计划”,推进名师培养工程,探索教师不断成长的评价激励机制。采用多种形式对教学及管理领域有专长、有潜质的较高层次人才,高起点、高层次、高水平地开展培养,培养卓越教师和名师、名校长;继续做好市级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和选拔工作,每三年在全市市级骨干教师中评选衡阳市市级学科(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3‰以内。建立健全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待遇、责任和义务。有计划地安排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加带教、支教,充分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努力建成一支拥有占中小学教师总数0.5%的国家级骨干教师,2%的省级骨干教师和6%以上的市县级骨干教师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3、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特别是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实行倾斜政策。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按照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补足配齐农村紧缺学科教师以及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统一调剂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长期代课教师。

4、加强教师培养培训。落实培养计划,改进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继续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市项目计划。认真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健全以校本研训为基础,以教师培训机构为依托,以现代远程教育为主要手段,以骨干教师培训带动全员培训的培训体系,认真实施市县两级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实施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制度,重点加强师德培训和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培训。职业院校重点加强“双师型”教师培训,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加大学历培训力度,改善教师学历结构,形成学前教育以专科为主、小学教师以本科为主、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本科为主并且硕士占一定比例的教师学历学位结构体系。

5、依法落实教师待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增强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全面落实农村教师工资待遇,确保全省农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和贫困地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按时发放到位。推进教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加大农村教师周转房和廉租房建设力度,帮助农村教师解决住房困难。关心教师健康,落实全省中小学教师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教师医疗保障,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四)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完善现代学校制度

1、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对教育的统筹和服务,保障教育部门的行政自主权。健全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制定符合学校特点、操作性强的绩效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推行品牌带动模式,扶持薄弱学校和新校发展。支持、培育、规范专业教育服务机构,促进教育事业兼容发展。

2、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有序推进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自主权。

3、改革与完善教师管理制度。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全面实行教职工岗位聘任制;推行定期注册制度,不断提高教师入职门槛;探索建立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实施区域范围内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逐步推进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

4、深化岗位设置和教师职务制度改革。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制度。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采取多元化的形式进行评审,积极探索现代化技术手段,确保评审的公平性和科学性。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在中小学和中职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职称评定更注重职业道德,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基层一线实践经历。

(五)强化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督导法规、条例,推进“管、办、评”分离的教育治理现代化建设,构建和完善教育督导督政、督学、监测三位一体、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基础教育学校和各项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体系,强化督政,深入督学,完善监测,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监督、评价和指导作用。

2、进一步完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督导考核制度,健全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考核制度,完善分类办学、分类督导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

3、健全督学责任区制度,强化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常态化机制,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督导制度。继续开展对全市合格学校及农村公办幼儿园督导和评估验收,加强对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工作的督导考核。强化督导信息化建设,推进教育督导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挥社会评价作用,动员社会参与、支持和监督教育。

4、强化教育质量监测意识,建立完整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和完善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机制,按照分类评估分类指导原则,实现教育质量监测常态化,确保监测内容多元化、方法多样化,通过反馈监控机制,促进学生学习质量不断提高,促进学校全面发展。

(六)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1、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依法治教进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坚决查处涉及教育的违法案件,全面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教育正常秩序。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活动。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学校出现有悖于法治原则的管理手段和规定。长期对教育“三乱”行为进行整治,对违规违纪的办学行为坚决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究。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教育机关依法行政、教育机构依法办学、教育质量依法接受社会监督的教育事业发展新格局。

2、抓好学校章程建设。坚持把法治教育摆在首位,加大对校长法律知识培训的力度,切实提高校长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校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能力和自觉性;加强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法制教育,提高广大教师依法施教、教书育人的自觉性。

(七)深化教育科学研究,以教研促教学,以教研促提高

1、加强市、县(区)、校三级教育科研机构建设和教育科学研究队伍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培养一批能力较强的教研领军人物,强化教育科学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创新实践提供专业引领和指导服务的职能。

2、加大对教育科研工作政策和经费的支持力度,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的教育科研经费保障机制,设立教育科研专项经费,把教育科研人员培养培训纳入全市教师继续教育整体规划。

3、建立教研教改成果表彰奖励机制。落实教育科研工作定期表彰奖励制度,设立专项奖励基金,每三年组织一次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优秀教研教改成果评奖活动,资助学术成果出版,支持科研成果推广应用。

4、注重对中考、高考制度改革的分析研究,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改革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充分发挥国家考试对全市教育质量评价和检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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